年,黑龙江实现财政收入亿,同比增长8.2%,位列全国第二十五。从总量来看,共有1个地级行政区超过3百亿,2个地级行政区处在1百亿级,10个地级行政区不足1百亿。上限为哈尔滨的.1亿,下限为大兴安岭地区的13.8亿。从增速来看,共有10个地级行政区超过8.2%,3个地级行政区低于8.2%。上限为伊春的36.1%,下限为大庆的-7.1%。从增量来看,哈尔滨以50.93亿位列全省第一,绥化以20亿位列全省第二,牡丹江以15.18亿位列全省第三,齐齐哈尔以14.86亿位列全省第四,佳木斯以14.69亿位列全省第五,伊春以7.5亿位列全省第六,七台河以6.2亿位列全省第七,双鸭山以5.5亿位列全省第八,黑河以4.88亿位列全省第九,鸡西以4.1亿位列全省第十,鹤岗以1.42亿位列全省第十一,大兴安岭地区以0.95亿位列全省第十二,大庆以-12.91亿位列全省第十三。哈尔滨为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二线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总面积.4平方千米,常住人口.4万,年实现财政收入.1亿,同比增长19.4%,位列全省第一。大庆为II型大城市、四线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黑龙江中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中国重要的石油生产和石化工业基地,总面积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万,年实现财政收入.08亿,同比下降-7.1%,位列全省第二。齐齐哈尔为II型大城市、四线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黑龙江西部中心城市和东北地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总面积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万,年实现财政收入.2亿,同比增长15.3%,位列全省第三。处在第三梯队的是牡丹江、绥化、佳木斯、黑河、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收入分别为88.29亿、79.4亿、77.1亿、52.5亿、49.7亿、43.5亿、34.3亿、32.22亿、28.3亿、13.76亿,增速分别为20.8%、33.7%、23.5%、10.2%、9%、14.5%、22.1%、4.6%、36.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