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0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对一涉黑团伙22名成员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金某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非法所得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它被告被判处5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金某东成立注册H科技公司,并在公司的掩护下,成立了较为稳定的涉黑组织,在民间借贷和以鸡东县为中心的地区通过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并暴力讨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通过发放高利贷笔,以贷养黑,以黑护贷,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活,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依法将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金某东作为该涉黑团伙的主要成员,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项犯罪活动中均起到主要作用,金某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与另一方进行殴斗,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应该从重处罚!
鸡东县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东共组织成员,实施了8起敲诈勒索,10起寻衅滋事,7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勒索他人钱财14万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持械斗殴,非法拘禁等罪名公诉机关指证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而对金某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