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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7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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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年第27号)

当前,全国各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还在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截至目前,疫情已波及包括云南省河口县、临沧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西省百色市,黑龙江省鸡西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丰台区、经开区、通州区、顺义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区。为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来(返)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巴防指通告〔〕7号)等近期通告有关精神,现将乌拉特前旗疫情防控措施重申如下:

一、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二、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绿码带*号):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旗前要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备,并主动申报是否曾经到过中高风险区域,如有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按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执行,其他情形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出行。如因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等原因确需来我旗的,需持当地指挥部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个人防护。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非必要不出行。确需来(返)我旗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进入我旗之后的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对从呼和浩特市(全域)、包头市(全域)以及途经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的管控措施,继续按照《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年第12号通告》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上述地区人员管控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五、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陆路、航空口岸城市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一律提供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所有从乌拉特前旗以外来(返)我旗人员,必须提前3天扫描“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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