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食安委〔〕7号)和《关于反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初审结果及有关工作的函》,经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工作小组审议,黑龙江省6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通过初审,作为推荐对象。名单如下:
一、初审通过集体(6个)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省政府食安办秘书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哈尔滨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初审通过个人(10人)
胡继忠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副科级
郭长江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科长
谢海波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王宏丹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副科长
钟维涛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春分局泓江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四级主任科员
刘凭刚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孙婧璇黑龙江省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高飞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长(正科级)
范冬雨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台卫视中心《食安龙江》节目主编
李健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食品高级工程师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通过初审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22日至25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箱,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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