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居住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予以惩戒的公告》,按照公告要求,现将各市(地)“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举报电话公布如下(此举报电话失效日期与疫情防控解除日期相同)。
12项失责行为主要包括
★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负责人员未在岗。
★小区出入口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业主及其车辆出入小区未进行登记。
★业主进入小区未进行检测体温。
★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消毒。
★小区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
★废弃口罩垃圾未做到单独投放、分装处理。
★对居家隔离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对未佩戴口罩离家外出人员未进行劝导。
★对小区居住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集聚未进行劝导。
★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小区。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弃管。
各市(地)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举报
哈尔滨市
南岗区-、-
香坊区-
道里区-
道外区-
松北区-
平房区-
阿城区-
呼兰区
双城区
市物业处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佳木斯-
大庆市-
鸡西市-
双鸭山市-
伊春市-
七台河市-
鹤岗市-
黑河市-
绥化市-
大兴安岭地区
黑龙江交通广播、黑龙江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