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公布4例新增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经过调查询问:
患者38号,女,现住址:鸡东县东升首府,是31号和35号确诊病例的女儿、是36号确诊病例的妻子、是37号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的母亲。
1月19日6:00左右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到萝北县客运站,乘坐萝北—佳木斯客车(车牌不详)于8:10左右到达佳木斯市客运站,在客运站大约等车30分钟;9:00乘坐佳木斯—鸡西长途客车(车牌不详)于11:30左右到达鸡西火车站,步行到鸡西粮食局鸡东站点,大约12:20左右乘坐鸡西-鸡东客车(蓝色中巴,车牌:黑G),13:22左右在鸡东县北环站下车,步行到达鸡东县东升首府。
1月20日无外出。
1月21日15:00左右步行去鸡东商业大厦(或四百大厦,记不清)2楼买了2双袜子后返回鸡东县东升首府。
1月22日14:00点左右与31号确诊病例步行去四百道对面的老百姓大药房购买感冒药,又步行到鸡东大市场路边买袜子,后步行返回。
1月23日10:00左右在东升首府乘出租车到鸡西五交化大楼下车,后到五交化附近冷面店用餐,12:00左右乘1线公交车到矿总院站下车,转乘恒山客车于13:00-14:00到恒山区公安局家属楼下车。
1月24日去恒山区百货大楼超市购物后乘出租车10:00左右到达恒山区安乐村1队。15:00左右乘出租车返回恒山区公安局家属楼,之后未外出。
1月25日无外出。
1月26日9:00左右一家三口乘出租车从恒山区公安局家属楼出发,10:00左右到达鸡东县东升首府。
1月27日-2月1日期间去过一次鸡东县东升首府附近药店询问购买口罩和消毒用品(3-4家药店),之后无外出。
2月2日10:00左右步行去江南名府大军果蔬店买菜,回家后无外出。
2月3日14:00左右步行去江南名府大萍果蔬店买菜,之后步行去煤炭局附近的几个药店询问购买口罩情况,回家之后无外出。
2月4-5日无外出。
2月6日10点左右陪同31号确诊患医院检查,后陪同31号确诊医院就诊,立即隔离留观。
患者39号,女,居住地:恒山区,是5号确诊病例的二姨,9号确诊病例的妹妹。
1月24日,9时步行到恒山区晟金刀削面,停留约2小时。
1月24日-26日,居家无外出。
1月27日,10时左右5号确诊病例来患者家做客就餐,14时左右离开。
1月28日-2月1日,居家无外出。
2月2日,5号病例确诊为新冠肺炎,23时左右患者到恒鑫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患者40号,女,现住址:恒山街里泰和名居,是17号确诊病例的姐姐,26、27号确诊病例的女儿。
1月26-28日居家无外出。
1月29日16点左右步行到小恒山爱民小区百货楼2号楼父亲家,停留时间30分钟左右,于16点30分左右离开在爱民小区门口乘出租车(与一对夫妻同乘,出租车可能是红色,没记车牌号),这对夫妻在恒山区奋斗街道附近下车,患者到泰合名居附近下车,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月30日至2月1日居家无外出。
2月2日14时左右(一直佩戴口罩)步行到小恒山服务公司西侧B区8号楼,停留几分钟,后步行回家。
2月3日居家无外出。
2月4日走到楼下单元门时折返回家,之后居家无外出。
2月5日9点多(一直佩戴戴口罩)步行到恒山百货附近药店、益民药房买咳嗽药,后去街里新百客超市买水果,停留5分钟,后步行去小恒山爱民小区百货楼父亲家(未进门),后到王二水果店买水果,回到家中后,再未外出。
2月6日早9点多(一直佩戴口罩)步行去小恒山爱民小区百货楼父亲家,后步医院,10点左右步行去恒山街里优畅超市买菜后回家。
2月7日至2月8日居家无外出。
2月9日早8点左右社区派车将患医院隔离。
患者41号,女,现住址:恒山区胜利村三组,是25号确诊病例的弟媳,32号确诊病例的嫂子。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9时左右,32号确诊病例来到患者家中。
1月29日-2月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
2月9日14时左右乘救医院隔离观察。
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量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鸡西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鸡西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