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行将宝马洗成“废马”
被判赔偿16万元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洗车,是车主经常要做的事情。此后,毕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陆桥公司赔偿车辆贬值加上修理费14万多元以及打车费、误工费、租车费、拖车费、鉴定费等,共计329700多元。
央广北京1月4日消息(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洗车,是车主经常要做的事情。北京的毕女士将自己的宝马车送去洗车,却将宝马洗成了“废马”,为此打官司要求洗车公司赔偿近33万,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一半的赔偿数额。
2013年5月3日下午,原告毕女士名下的白色宝马5被开到被告陆桥公司处清理汽车内饰及外部,店员在清理内饰后将车辆开进洗车房,清洗汽车外部后,车辆无法启动。店员将汽车推到另外一车间,发现缸体有脱落,已拉缸。双方报警,经民警调解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毕女士将车辆拖至山晟汽修,此后又将车辆拖至宝马盈之宝4S店,该店对车辆进行了拆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维修报价方案。经鉴定,该车辆系进水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此后,毕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陆桥公司赔偿车辆贬值加上修理费14万多元以及打车费、误工费、租车费、拖车费、鉴定费等,共计3297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系正常行驶进入陆桥公司店内,可见车辆当时的状况是正常的,没有有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毕女士对于涉案的车辆享有所有权,作为消费者,在她将涉案车辆送至陆桥公司店内接受洗车服务过程中,车辆置于这家公司控制之下,公司不得损害涉案车辆,如有损害应予赔偿。法院认为陆桥公司对涉案车辆提供服务过程中,车辆发动机进水损坏,陆桥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毕女士相关经济损失的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及车辆贬值损失。至于毕女士所列举的其他损失,法院考虑她维权需经常外出的情况予以酌定,应由陆桥公司承担,所以判决陆桥公司一并赔偿给毕女士上述费用共计16517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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