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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面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和国(境)外知名大学
定向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
报名时间为
10月25日至11月10日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部分国内重点高校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
2.全日制本科在招录范围的国内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招录范围的国内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3.部分国(境)外知名大学(具体名单见附件1)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全日制本科须有国内高校就读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选调单位
1.省直厅局:省直相关厅局(具体见附件2);
2.市(地)直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市(地)直机关(具体见附件2、3);
3.区直单位:哈尔滨区直机关(具体见附件4)。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国内高校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5.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8.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或受过处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二、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
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8:30至11月10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