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4.2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年4月21日9时29分许,我市梨树区境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鸡西支队对这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4月21日9时29分许,金晓海驾驶黑CL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沿梨树区S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47公里+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段志磊驾驶的冀D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黑CL号小型普通客车上乘客洪万策、蔡瑾雯、洪奕朵当场死亡,蔡梅玲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以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委书记、局长陈东,交警支队支队长潘奉先,副支队长周秀勇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各方面力量救治伤员,勘查现场,安抚家属,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告。市*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委书记、局长陈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亡人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善后工作。
2、善后处理情况
因为驾驶员与死者为朋友关系,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双方正在商讨赔偿事宜。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1)金晓海,男,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受伤。
(2)蔡嘉轩,男,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受伤。
(3)洪万策,男,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死亡。
(4)蔡梅玲,女,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死亡。
(5)洪奕朵,女,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死亡。
(6)蔡瑾雯,女,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死亡。
这起较大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
四、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驾驶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1、驾驶员情况
(1)黑CL号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为金晓海,经查询金晓海肇事时的驾驶证状态为:正常,初次领证日期:年8月25日,准驾车型:C1。金晓海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呈阴性。经查询:金晓海近三年内共有4条违法记录。年06月19日22:47:00,在湖南省泉南高速km+m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被罚款元,记三分;年04月24日14:46:00,在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兴路(东兴路与江南街交叉口)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被罚款元;年05月27日15:04:00,在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兴路(东兴路与江南街交叉口)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被罚款元;年10月23日22:46:08,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泰隆街与老机场路交叉路口(路桥街道新路村)(南向北)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被罚款15元,记3分。
(2)冀D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为段志磊,经查询段志磊肇事时的驾驶证状态为:正常,初次领证日期:年11月13日,准驾车型:A2,驾校名称:河北省大名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段志磊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呈阴性。经查询:段志磊近三年内共有1条违法记录。年01月28日20:19: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省道铁通公路(S铁力至通榆)5公里未按规定喷涂准乘人数和营运单位名称,被罚款50元。
2、车辆情况
(1)黑CL号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金晓海,肇事时检验有效期至年9月份,投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的强制保险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经查询:该车近三年内共有4条违法信息。年04月24日14:46:00,在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兴路(东兴路与江南街交叉口)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年05月27日15:04:00,在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兴路(东兴路与江南街交叉口)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年04月15日10:41:23,在黑龙江省东宁市中华路与光明街西向东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年04月21日08:50:28,在黑龙江省丹阿公路(丹东-阿勒泰G)公里50米至丹阿公路(丹东-阿勒泰G)公里米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2)冀D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邯郸市肥乡区通畅运输有限公司,肇事时检验有效期至年1月份,投保平安保险公司强制保险及商业险。经查询:该车近三年内共有3条违法信息。年01月28日20:19: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省道铁通公路(S铁力至通榆)5公里未按规定喷涂准乘人数和营运单位名称;年03月31日02:30: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省道铁通公路(S铁力至通榆)公里违反警告标志指示;年04月20日22:35: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外环路安全设施不全。
3、道路环境
发生事故道路为省道鸡西至图门公路,建设等级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水泥路面,鸡西境内里程:17.公里,事故发生路段道路为南北走向,本工程于年10月1日修建通车。事故发生路段为省道鸡图公路鸡西市梨树区境内47公里+米处。
道路用二级公路标准,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
路况现状:中
涵洞数:37
路基宽度:12米
路面宽度:9米
行车道数:双车道
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地貌:丘陵
标志:不齐全
标线:不齐全
4、天气状况
事故发生在年4月21日9时30分许,天气晴朗。
五、各类检验鉴定结论
1、金晓海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2、金晓海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呈阴性。
3、段志磊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4、段志磊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呈阴性。
5、黑CL号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制动器:有效,转向系:撞损。
6、冀DD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器:有效。
7、黑CL号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时速度为:54.22km/h。
8、冀DD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速度为:62.35km/h。
9、冀DD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经重新检验鉴定,行驶速度为:65km/h。
10、蔡瑾雯符合生前运动中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11、洪奕朵符合生前运动中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12、蔡梅玲符合生前与运动的钝性物体相互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13、洪万策符合生前运动中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1、事故原因
(1)主要原因:金晓海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原则、超员、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段志磊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事发路段限速60km/h)、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2、责任认定:
(1)金晓海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根据路面状况、可视距离,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此事故金晓海负主要责任。
(2)段志磊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根据路面状况、可视距离,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此事故段志磊负次要责任。
(3)蔡梅玲此交通事故无责任。
(4)蔡瑾雯此交通事故无责任。
(5)洪奕朵此交通事故无责任。
(6)洪万策此交通事故无责任。
(7)蔡嘉轩此交通事故无责任。
(8)薛根起此交通事故无责任。
七、法院判决情况
被告人金晓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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