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小学
初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现将《鸡西市年小学招生方案》《鸡西市年初中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鸡西市年小学招生方案
2.鸡西市年初中招生方案
鸡西市教育局
年5月29日
附件1
鸡西市年小学招生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小学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号)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招生计划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含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年新生招生对象。
三、报名条件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
市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小学对应学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注册,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或房产证)一致。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关证明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地区工作的现役*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人员;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学区内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地区的现役*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的。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报名入学。原则上按暂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学校的招生容量时,经过当地教育行*部门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市小学新一年级报名时间为年7月7-8日(周六、周天)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五、报名材料
报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报名时需出具与监护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本辖区登记的户口簿;2.房产证: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与户口簿一致的为准;非个人原因而实际购房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持合法的购房协议(合同)与缴款发票(包括购房缴款、供热、水、电费发票)。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协议)等材料均需在本学区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年8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3.儿童防疫证。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2.居住证或《租房合同》;3.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4.儿童防疫证。
(三)驻鸡西市现役*人(武警)子女需提供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区*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治部*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2号)的精神,鸡西市驻地现役*人(武警)子女,由父(母)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并携带适龄儿童户籍、居住情况证明统一由驻地部队到当地教育行*部门集体报名。
(四)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61号)的精神,驻鸡西市高端人才子女,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证明专家身份的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即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加盖组织部公章的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当地教育行*部门集体报名。
(五)孤儿院孤儿需提供材料
孤儿院负责人持民*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孤儿院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统一到当地教育行*部门报名。
六、招生办法
各地各校要以所划分学区基本稳定为前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小学校根据学校规模、教师配备情况上报当年招生计划。上级教育行*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批设招生计划。
各小学校在校园网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