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13时20许,驾驶人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鸡冠区长征街与鸡兴路(国道)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截,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5mg/ml,因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目前,因驾驶人李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