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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建铁路牡丹江至佳木斯(鸡西段)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项目拟转征滴道区集体土地42.公顷;恒山区集体土地37.公顷;麻山区集体土地11.公顷;国有土地26.公顷;合计:.公顷。为了保护行*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新建铁路牡丹江至佳木斯(鸡西段)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拟转征土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转征用途
1、鸡冠区团结村国有土地0.公顷;
2、滴道区新民村集体土地16.公顷、团山子村集体土地2.公顷、金钢村集体土地2.公顷、永胜村集体土地8.公顷、永台村集体土地6.公顷、兰岭村集体土地5.公顷;兰岭乡*府国有土地0.公顷、永胜村国有土地0.公顷、兰岭村国有土地0.公顷、金钢村国有土地1.公顷、兰岭林场国有土地4.公顷、和平林场国有土地2.公顷、鸡西市财*基地国有土地0.公顷、大唐鸡西B厂国有土地0.公顷;
3、恒山区裕丰村集体土地1.公顷、莲花村集体土地23.公顷、新胜村集体土地7.公顷、中心村集体土地4.公顷、安山村集体土地0.公顷;柳毛林场国有土地5.公顷;
4、麻山区西大坡村集体土地0.公顷、青龙村集体土地9.公顷、五龙村集体土地0.公顷;青龙村国有土地2.公顷、五龙村国有土地5.公顷、麻山林场1.公顷、麻山区*府0.公顷;
5、鸡西市交通局国有土地0.公顷、鸡西市水利局国有土地0.、铁路局国有土地0.公顷;详见区片功能图
三、拟转征土地根据《鸡西市人民*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发[]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片编号分别为鸡西-1号,补偿标准55元/平方米;鸡西-11号,补偿标准43元/平方米;鸡西-13,补偿标准43元/平方米;鸡西-16,补偿标准40元/平方米。(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
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地李玉鹏
特此预告
鸡西市人民*府
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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