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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公务员职级与待遇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将这一文件与现行办法即年出台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废止)对比,发现“非领导职务”这一说法不再出现。
据相关人士介绍,职务职级并行主要是为了解决基层公务员因职数限制、晋升通道不畅的问题,新规拓展了职级晋升空间,提高了这部分人的工资待遇。
先看看规定实施以前的情况和现在执行的情况。
以一个本科毕业生为例。
1.本科毕业以后考上了公务员,试用期第一年。转正后即为一级科员。
2.一级科员满两年,即符合晋升四级主任科员(过去的副科)的的条件。注意,这里是没有比例限制的,此时才参加工作满三年。
3.四级主任科员满两年可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
4.三级主任科员满两年可以晋升二级主任科员(过去的正科)。这里是有一定比例限制的,不过比例很大,正常情况满足条件后可晋升。注意,此时参加工作刚满7年。
5.接下来的晋升,与之前科员、副科的类似,只不过比例会小一些,晋升也会慢一些,具体请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原文。
规定实施后的最低目标是:每一个努力工作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就算一辈子没有当官,就算一辈子都在乡镇,多数都能在退休的时候到达四级调研员以上的职位。(即以前的副处)
新修改后的《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据此将所有公务员分为两类,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简称领导干部)和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简称普通公务员)。领导干部实行职务制度,职务序列分为五类十层,而普通公务员实行职级制度,职级序列分为四类十二层,由此构成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另外,国家还设置有公务员级别制度,共有二十七级。职务、职级、级别三者之间关系见下表。
新法不仅将旧法中由8个层级组成的“非领导职务序列”扩展为或拉伸为由12个层级组成的“职级序列”,更为重要的是大大提升了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天花板”。旧法规定了“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能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如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的非领导职务只能在中央和省部级**机关设置,调研员和副调研员的非领导职务最低只能在地市级**机关设置,而县级**机关只能设置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这样的规定大大压低了地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晋升“天花板”,大大压缩了数百万公务员的晋升空间,极其不利于地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发展。新法突破了旧法“非领导职务设置不能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这一规定的限制,将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天花板”向上拉伸了很多,大大扩展了公务员职级晋升空间,如县级**机关公务员的职级可以设置到二级巡视员,地市级**机关公务员的职级可以设置到一级巡视员等。
原非领导职务晋升和新的职级晋升“天花板”变化对比表
由上表可见,新法设置的公务员职级晋升有两大变化:一是大幅提升了地级市机关、县机关、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天花板”,其中乡镇机关的提升幅度最大;二是旧法中没有为地级市领导班子和县领导班子成员设置非领导职务晋升通道,而新法则为这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设置了职级晋升通道,尝试以此种方式解决这两级领导班子成员长期存在的职务晋升瓶颈问题。
从年7月1日起,公务员职务级别基本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工资标准由每月元至元分别提高到每月元至元;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元至元分别提高到每月元至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由于是机密文件,暂不能公开发布,需要看的朋友在公务员考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