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13日讯12日,生活报记者从省*府获悉,《黑龙江省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方案》要求,到今年底基本解决现有棚改突出问题,有效防范新的问题产生。对回迁安置居民反映户型设计不合理,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规定的问题,要加大对违规设计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A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工作谋划不扎实,棚改项目建设推进难问题;2.重点整治征收行为不规范,引发征收补偿纠纷问题;3.重点整治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存在功能缺陷问题;4.重点整治主体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问题;5.重点整治企业和*府失信,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6.重点整治监督管理不严,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
B棚改范围和标准
各地要明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
1.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2.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3.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4.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5.严禁将棚改*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6.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住房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C房屋征收
要依法实施征收补偿,防范化解征收补偿纠纷。对居民棚改意愿强烈的棚户区地块优先进行改造。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市、县级人民*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复议或者不提起行*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由开发或建设企业进行强拆。
对今后新开工棚改项目,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尤其对群众关心的项目容积率、日照采光、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综合编辑:微鸡西网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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