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殡殡葬管理处通知:请原馆寄存骨灰的家属务于年2月末前,将寄存的骨灰搬迁,对不按期搬迁的或欠费超过三年未补齐费用的,将按无主骨灰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广而告之相互提醒,以免家属耽误搬迁时间。
来源:鸡西市殡葬管理处
本期编辑:仇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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