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县公办幼儿园补充专业幼儿教师的需要,经鸡东县委、县*府同意,县编制委员会核准,拟为我县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幼儿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鸡东县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40名。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鸡东县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附表1:01岗位按照择优的原则录取总成绩的前4名;02岗位按照择优的原则录取总成绩前36名,由高分到低分的考生依次进行选岗)。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4.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0月31日---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6.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7.服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人员;
(四)受*纪*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籍和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近五年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七)鸡东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事业单位招聘确定的拟聘用人选)不得报考;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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