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厅局:省直相关厅局(具体见附件2)。
2、市(地)直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市(地)直机关(具体见附件2、3)。
3、区直单位:部分市辖区区直机关(具体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