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维护患者权益,为住院患者创造一个安静、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
医院、医院、医院将于10月9日正式实施探视、陪护制度!
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6:30-7:30
11:30-12:00
16:30-19: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8:00-19:00
探视、陪护制度
医院
1、病房严格控制陪护人员数量,一患一陪护,特殊情况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陪护人员数量,陪护人员进出病区必须持有陪护证。
2、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必须持有探视证,遵守探视时间。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肠道等接触性传播传染病者谢绝探视,探视人员必须是健康人士。
3、陪护、医院规定,禁止在病区内吸烟及大声喧哗;不得翻阅各种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损坏各种公物原价赔偿。
4、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持介绍信在门诊办登记后方可进入病区。
医院
一、陪护制度
1、确定陪护:陪护人员数量应依病情严格控制,是否需要陪护由医师决定,由值班护士发给陪护证。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
2、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生理、心理情况下达陪护医嘱,必要时可参照日常能力评估表进行评估后下达陪护医嘱,特殊超过一人的陪护需要报科室主任审批。
3、陪护人员必须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凭证进出病房,停止陪护后收回。
4、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加强与患者沟通,共同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5、陪护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原价赔偿。
6、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蒸煮自带食品;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等。
7、陪护人员应认真履行照护患者职责和义务,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院外。
8、如患者有不适及时呼叫值班医护人员。
9、陪护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能随意调节患者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
10、医院医院诊疗秩序,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护,造成后果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11、由病区指定人员对陪护者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巡视病房,确保病房24小时内诊疗秩序及陪护人员数量的稳定。
12、为了保证病人的安全及落实消*隔离制度,病区要求病人穿着病员病号服,并定期更换、消*。
二、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如无特殊情况,除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2、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
3、探视者必须遵守探视时间,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要求。
4、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医院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5、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原则上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
6、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采取隔离措施的前提下探视。
7、如有需要与家属沟通、告知病情、手术前谈话等,由病房管理人员通知家属,经许可后可进入病房。
8、探视危重患者,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9、医院工作人员进入病房楼须佩戴胸卡方可进入。
鸡西医院
1、请您遵守探视时间
探视者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2、接触性传染疾病者谢绝探视
学龄前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肠道等接触性传染疾病者谢绝探视。
3、每次限2位人员
每名患者每次限2位人员探视。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
4、遵守秩序
病房合理控制陪护人员数量,一患一陪护,特殊情况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陪护人员数量。
5、爱护公物
探视和陪护人员应医院相关规定,不宜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6、特殊情况探视要求
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负责接待介绍。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在探视危重患者时,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来源:美丽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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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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