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鸡西市人民*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企业积极申报,各成员单位初审把关,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户查验,在户申报企业和业户中,筛选出73个单位符合《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标准(试行)》规定要求。拟授予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中心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为-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告期间内若对拟命名单位有问题和情况反映,请于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公告期。
联系人:万希刚联系--电子邮箱:jxsxbk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