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中央单位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鸡西法院决定将下列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现督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鸡西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法院:恒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姓名:金思明
身份证号码:****
住址:鸡西市恒山区恒馨家园
职业:无职业
执行标的额:0.万
执行依据文号:()黑执6号
执行法院:恒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姓名:徐忠仁
身份证号码:231960****
住址:鸡西市恒山区富强委16组
职业:无职业
执行标的额:20.43万
执行依据文号:()黑执号
执行法院:恒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姓名:王燕
身份证号码:****
住址:鸡西市鸡冠区南山五委3组
职业:无职业
执行标的额:15.万
执行依据文号:()黑执28号
执行法院:恒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姓名:程龙海
身份证号码:231969****
住址:鸡西市恒山区勤俭委9组
职业:无职业
执行标的额:8.4万
执行依据文号:()黑执19号
执行法院:恒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姓名:*志刚
身份证号码:231989****
住址:鸡西市鸡冠区劳动路惠子冷面侧楼
职业:无职业
执行标的额:10.17万
执行依据文号:()黑执7号
执行法院:恒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称:鸡西龙宇煤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波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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