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当事人朱某向我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王洪雷送来了一面印着“百姓的好法官人民的好公仆”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朱某(买房人)在鸡西恒山,被告张某(卖房人)在双鸭山友谊县,被告要求原告将购房差价款和来恒山配合过户的路费提前给被告,原告又怕钱给了被告后其依然不配合过户,原、被告双方彼此不信任导致房屋过户手续三年没有办理,后原告诉至我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王洪雷在与庭长李晓冬沟通案情后,没有简单地作出决断,而是以维护当事人合理诉求为目标,积极组织当事人共同努力协调处理好争议。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