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省教育厅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相关规定,为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现对鸡西市已审批登记的各类培训机构予以公布:
点击查看链接:鸡西市培训机构白名单.xlsx
注:
1.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2.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3.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提示广大学生家长到上述具备资质的机构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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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明责编:李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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