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部署,我市于5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坚决打击重复领取养老金及死亡冒领养老金的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取人员已死亡,其亲属未申报注销手续,继续违规领取待遇的,必须及时返还冒领的养老金,拒不返还的,按照《社会保险法》88条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立案追缴。二、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注销其中一种保险,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三、同一时间段内跨地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注销其中一种保险,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每人只能享受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四、针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事件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希望参保居民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存在死亡冒领及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的人员应自觉、主动退回冒领的养老金。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举报-特此通知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5月20日点亮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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