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让非洲猪瘟和 闹腾的,都快吃不起猪肉了。要不有人开玩笑说:“今年收益最大的投资,就是买了5斤猪肉”,玩笑归玩笑,还真是这个理儿。
在非洲猪瘟和 的双重加持下,现在*府开始鼓励农户养猪。鼓励归鼓励,但也有让养殖户头疼的事儿。
几年前,为了响应*府的号召,周先生办了个养猪场,当地*府并给予了支持和肯定。由于种种原因,养殖场的相关审批手续至今没有办理。最近,当地*府突然将周先生的养殖场强制拆除。说养猪场存在有改变土地用途,违法使用土地,违规建设的行为。
我们发现,全国向周先生一样,对土地*策有疑惑的养殖场还真不少。
下面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
规定指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明确指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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