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同时帮助用人单位解决用人不足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策措施》(黑*规〔〕2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黑人社函〔〕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岗位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认定
(一)申报时间
从年4月10日开始,各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可组织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认真推选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报条件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2、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积极吸纳青年人就业。
3、具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和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4、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向辖区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鸡西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料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提出初审意见。
3、评估认定。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市就业服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签订《鸡西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3),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确认,并予以认定,同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的需重新认定,原3年期未满的继续有效。见习基地要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见习基地要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基地未认真履行见习协议,市人社局将随时取消见习基地认定资格。
二、见习岗位征集
(一)、岗位匹配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岗位申报:见习单位在申报就业见习岗位时,应向辖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申报。
(三)、岗位发布: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将审核后的岗位信息报送上级就业服务部门审批,同时在人社局所属网站发布。
(四)、岗位对接: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要适时举办就业见习对接会及跨区域招聘会,增强见习人员安置的匹配度和针对性。
三、见习补贴
(一)、根据黑龙江省扶持青年就业见习*策,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见习对象,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单位应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月或按季发放。
(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补贴不超过12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年就业见习*策,进一步提高对青年见习就业工作的认识,积极承担促进失业青年就业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积极推选申报见习基地。
(二)、各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对辖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逐一调查摸底登记,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同时,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
(三)、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应将见习基地认定材料和岗位征集信息,在4月25日前上报到市就业服务部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红燕李海斌王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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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鸡西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鸡西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信息统计表;
3.鸡西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4.鸡西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鸡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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