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要求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米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米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超过米的新建(改扩建)其它矿井。同时,还要求进一步压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力争到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处以内。
我国煤炭资源禀赋复杂,以井工开采为主,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威胁严重。近年来,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山东能源龙郓煤业“10.20”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近几年,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国家相关*策也逐渐完善,本期《矿业汇》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又为中国煤炭指明了那些方向。
重点1: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
《通知》要求: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米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米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超过米的新建(改扩建)其它矿井。
据统计,在我国已探明煤炭资源中,埋深在米以下资源量占53%,随着浅部资源枯竭,深部成为众多人眼里的“待宰羔羊”。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除了一般矿井面临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之外,又增加了冲击地压、深井软岩、高温热害、高承压、水害等,可谓步步惊心。
世界上除中国外,很少有超过米深的煤炭深井,煤炭深部开采,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通知》强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新建、改扩建矿井,凡采深超过限制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经评估、鉴定或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的新建矿井,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得超过万吨/年,不得核增产能。
重点2: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通知》要求:通过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提升一批,进一步压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力争到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处以内。
一是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质量标准等措施,加快关闭退出不达标煤矿。其中,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其它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据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测算,目前晋陕蒙宁年产30万吨的煤矿88家,年核定产能累计万吨。
黑龙江小于15万吨/年煤矿名单(截止至年12月31日)
湖北小于9万吨/年煤矿名单(截止至年12月31日)
四川小于9万吨/年煤矿名单(截止至年12月31日)
陕西小于30万吨/年煤矿名单(截止至年12月31日)
*小于15万吨/年煤矿名单(截止至年12月31日)
二是以华北、西北、西南、“两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区及黑龙江为重点,引导退出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的小煤矿。
三是支持剩余资源多、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改造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国家能源局继续实施煤炭产能置换,稳妥有序核准建设先进产能煤矿,调动灾害严重和落后煤矿关闭退出积极性。
来源:矿业汇、煤矿安全网
综合编辑:微鸡西网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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