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鸡西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策
一、专项再贷款*策
为支持打赢新冠病*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亿元)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一)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具体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
(二)专项再贷款利率和期限。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基点(例如:年2月发放利率为1月一年期LPR报价减基点,即1.65%)。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基点(例如:按年1月一年期LPR,贷款利率上限为3.15%)。
(三)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名单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逐级向上申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研究确定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并提供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向全国性银行统一发送重点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四)专项再贷款发放模式。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先发放贷款后再向人民银行请领专项再贷款资金。可请领再贷款资金的贷款范围为自年1月25日起向名单内重点企业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
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总计为亿元(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0亿元),加大对有序复产复工、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
(一)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发放对象。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对象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对象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五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专用额度发放对象为全国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二)再贷款专用额度利率和期限。适用专用额度的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策有效期为2月26日至6月30日。再贷款期限为1年。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25个基点,1年期利率由2.75%下调至2.5%,3个月、6个月利率降至2.2%、2.4%。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加50基点(例如:按年1月一年期LPR,贷款利率上限为4.65%)。
(三)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资金投向。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主要投向用途为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主要投向用途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贴现专用额度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
(四)再贷款专用额度的发放模式。再贷款专用额度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发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建立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台账,按照专用额度有效期内新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鸡西银保监分局金融支持*策
一、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引导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二、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我市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年同期融资成本。
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