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号)、《关于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89号)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
(一)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申报本企业评价职业(工种)。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认定,职业分类大典(版)见附件6。
(二)申报和受理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省属驻鸡西企业申请,市人事考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初审后,按照遴选条件要求,遴选拟定企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遴选拟定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行业主管部门受理鸡西市属企业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县(市)区属企业申请,申报材料明细见附件1。
(三)结果确认。遴选拟定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回执并赋予机构编码,有效期为3年。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全省企业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