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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6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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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保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方向,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章和其他*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鸡西市滴道区滴道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站前路1号。

第四条本单位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全额预算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肆佰壹拾捌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鸡西市滴道区教育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决策议题并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决策形式。

第九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鸡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合格公民;培养学生具备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继承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知识和技能;为上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小学、初中学历教育。

第三章*的领导

第十三条本单位*组织的设置形式是*总支。

第十四条本单位*总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的基本路线,会同行*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按照*章和其他*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总支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一)职权范围:

1.宣传和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学习*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性,严格*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的纪律,监督*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员、*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治工作。

5.充分发挥*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员工作,重视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员。

7.监督*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议事规则:

1.确定议题。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

2.充分讨论。召开*总支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成员参加。

3.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务工作机构是*务办。

第十七条*务经费保障按照*章和其他*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八条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七)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管理层

第十九条本单位管理层由行*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本单位的行*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学校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的领导,贯彻执行*的*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校长的产生方式为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任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任免。

第二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

(四)按照*总支的有关决策部署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校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工会:协助*总支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治教育工作;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实施。

(三)*教处:负责学生思想*治教育和管理,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接收受理学校收到的投诉、举报。

(四)信息办:信息技术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

(五)安全办:贯彻执行各项治安、防火、交通、卫生防疫等法规规定,防范并及时解决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六)科研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七)后勤办: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八)*务办:负责本单位学习、宣传和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及上级*组织相关决议,综合处理*总支*建工作任务。

第六章服务对象

第二十五条服务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享有申诉的权利,对学校给与的处分有疑议,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诉讼;

(三)享有安全健康的权利;

(四)享有监督举报的权利;

(五)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证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申请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服务对象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强身健体,保家卫国;

(六)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习惯;

(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第二十七条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对本单位在促进公益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并认真执行。

(二)定期召开家长委员及代表会议,征求意见或建议,参与研究学校的发展规划拟订及相关重大议题决策。

(三)利用校园开放日,让学生和家长对学校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与监督;

(四)每学期组织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班级、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师生关系作出客观评价;

(五)通过举报电话、意见箱进行投诉、举报、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二十八条*教处是本单位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受理机构,并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一、服务对象提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意见;

二、学校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三、将调查研究的结果和改进措施告知服务对象。

第七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资产包括举办单位授予本单位自主支配的财产和本单位的自有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本单位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资助和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资产等,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依法依规、集约高效、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资产,在管理权限内自主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含资金、有形资产等)的原则是:

自愿捐赠;兼顾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利益;倡导感恩,颂扬慈善。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使用方法,按照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校长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学校空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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