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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0 21:57:00

四平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四平市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府

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版)的中心城区,面积.平方公里。

第三条四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按下列规定划分1类区域、2类区域、3类区域、4类区域。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1.铁西居住区(Ⅰ-1)


  边界范围:京哈铁路—青年路—新华大街—爱民路—迎宾街—兴达路—开平街—康平路—西环城路—文畅路—开平街—*金大路—金鹰街—拥*西路—规划城市湿地公园的西边界—西环城路—海丰大街—平南路—仁兴街—东丰路—海丰大街—纺织路

2.北河居住区(Ⅰ—2)


  边界范围:京哈铁路—人民路—新华大街—康平路—一经街—北河路

3.铁东居住区(Ⅰ—3)


  边界范围:东山大街—平东北路—平东大街—紫气大路—京哈铁路—新光路—一经街—南二纬路—四经街—北三纬路—十一经街—北二纬路—植物园街—开发区大路。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1.铁东北部混合区(Ⅱ—1)


  边界范围:京哈高速铁路—北河—开运街—北一纬路—植物园街—北二纬路—十一经街—北三纬路—四经街—南二纬路—一经街—新光路—青年路—新华大街—人民路—京哈铁路—北河路—一经街—康平路—京哈铁路—陵园路—年城市规划建成区北边界—康平路—九经街—*山路—东盛西街—规划二十三路—接融大街—规划二十二路—年城市规划建成区东北边界—东吉大街—康平路

2.海丰南桥混合区(Ⅱ—2)


  边界范围:平东大街—南环城路—海丰大街—平南路—仁兴街—东丰路—海丰大街—纺织路—京哈铁路—紫气大路

3.家俱大棚混合区(Ⅱ—3)


  边界范围:新华大街—爱民路—迎宾街—兴达路—红嘴街—兴红路—友谊街—创业路—迎宾街—康平路

4.高铁混合区(Ⅱ—4)


  边界范围:京哈高速铁路—南环城路—烟厂路—东山大街—南四纬路—植物园街—开发区大路—世纪西街—世纪路—汽贸街—南四纬路—开运街—开发区大路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1.红嘴循环工业区(Ⅲ—1)


  边界范围:京哈铁路—康平路—迎宾街—创业路—友谊街—兴红路—红嘴街—兴达路—开平街—康平路—西环城路—文畅路—开平街—*金大路—金鹰街—吉安路—开平街—财富大路—虹桥街—北环城路—新华大街—文贵路—站前街—文畅路

2.铁西北部工业集中区(Ⅲ—2)


  边界范围:通辽路—文贵路—站前街—财富大路—鸡西街—牡丹江路

3.平东工业区(Ⅲ—3)


  边界范围:烟厂路—南环城路—平东大街—平东北路

4.热电工业区(Ⅲ—4)


  边界范围:植物园街—南四纬路—东山大街—开发区大路

5.经开工业区(Ⅲ—5)


  边界范围:东环城路—年城市规划建成区东南边界—南宁路—长平高速公路—南环城路—京哈高速铁路—开发区大路—开运街—南四纬路—汽贸街—世纪路—世纪西街—开发区大路—植物园街—北一纬路—开运街—北河—京哈高速铁路—康平路

6.中欧改装工业区(Ⅲ—6)


  边界范围:东吉大街—财富大路—接融大街—德州路—规划四街—集西西路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Ⅳa—1~72)


  城市总体规划中已建成的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为道路交通干线,主要有:


  城市主干路:中央西路、中央东路、开发区大路、英雄大路、紫气大路、新华大街、海丰大街、一经街、北河路、兴达路、师院北路、六孔桥路、烟厂路、东丰路、平东南路、上海路、开运街、接融大街、植物园街、东山大街、九经街、平东大街、迎宾街、师院西街、虹桥街、开平街


  城市次干路:文博路、文凯路、创业路、兴红路、爱民路、北二纬路、公园北路、南二纬路、新光路、南四纬路、河南路、仁爱路、学府路、师大路、科研路、纺织路、建国路、重工路、南宁路、世纪路、世纪西街、世纪东路、紫气南路、西郊街、地直街、新材街、果园街、仁兴街、幸福街、团结街、四经街、七经街、十一经街、平东中街、东郊街、西湖街、东吉大街、市府路、青年路、红嘴西街、陵园路、联化东路、四梨路、西桥街


  城市快速路:环城路


  高速公路:长平高速公路

2.铁路干线两侧区域(Ⅳb—1~4)


  京哈铁路、平齐铁路、四梅铁路、京哈高速铁路

第四条四平市中心城区内噪声排放,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相应标准值执行,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环境噪声监测需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注:昼夜时间规定为:“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第五条边界的确定及适用的标准


  (一)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条件下,边界是河流、行*区界的以边线为界线;边界是街路(非交通干线),则以非交通干线的边线为界线;边界是铁路(4b类区以外),以铁路干线的边线为界线。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的确定。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4a)的划分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临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相临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


  相临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m。

2.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b)的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


  相临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5m;


  相临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0m;


  相临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m。


  如铁路干线与其它交通干线并行,对铁路干线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它交通干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0.5km2的服从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不以点划区。

第六条未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发生噪声污染事件时,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有关条款执行。如发生相邻不同类型功能区交界处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特殊说明


  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施,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城市总体规划中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未建成时执行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逐步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调整区域的划分意见,报市*府批准实施后,调整区域按照批准的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执行。

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市*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依法经过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文广旅等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四平市人民*府印发关于四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规定的通知》(四*发〔〕10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来源:来源:四平市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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