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诉讼司法改革,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行*审判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结合鸡西法院行*审判工作实际,年3月24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案件速裁程序规定(试行)》,自年4月1日起施行。
《速裁程序规定》共计17条,规定了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行*诉讼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范围、方式、审判组织形式、程序转换、法院告知义务以及对当事人异议的处理、庭审程序简化和送达方式的多样化等主要内容。《速裁程序规定》是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提高行*案件公正与效率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措施,它对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机关依法行*,实质性化解行*争议,助推法治*府建设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司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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