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6/14 19:27:00
「本文来源:哈尔滨新闻网」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一哈尔滨市南岗区象音母婴店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案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日前对哈尔滨市南岗区象音母婴店进行了检查。该店属于跨境电商体验店,店内商品仅用于展示,不允许线下销售。经查,该店存在线下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国外婴配粉记录。执法人员通过对调取的证据进行核实和跨省协查等方式最终锁定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元,销售违法所得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元和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黑龙江惊哲森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生产、冒用厂名厂址案哈市尚志市市场监管局对黑龙江惊哲森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黑龙江野之源山特产品有限公司允许,也未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炭烤榛子”和“炭烤松子”(净含量:克)的外包装上标注了“受委托方黑龙江野之源山特产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2,地址黑龙江尚志市亮河镇平安村,委托方黑龙江惊哲森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亚布力旅游度假区冠军大道88号,电话”等内容。经查,当事人生产“炭烤榛子”袋、“炭烤松子”袋(未售袋),库存包装物个,涉案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7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炭烤松子”袋、包装物个、违法所得7元,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混肥料案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实力派”牌复混肥料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核查,当事人于年3月20日生产了每袋净含量为45kg的“实力派”牌复混肥料,共计10吨,成本价每吨元。当事人以每吨元的价格销售了1.98吨;以每吨.67元的价格销售了7.92吨,共销售了9.9吨,剩余0.1吨自用。该案货值金额.67元,获违法所得.63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3元,罚款.34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四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志远钢材店销售不合格钢筋案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受委托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对克山县志远钢材店经营的HRBMM热轧带肋钢筋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年8月12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购进两个批次1.7吨的HRBMM热轧带肋钢筋,每吨进货价是4元,并以每吨4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元,未获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五宾县民和万鑫百货超市销售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白酒。没收白酒13件(mlx12瓶/件),罚款元。案例六依安县大磊水产冻货摊位经营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案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依安县依安镇东南街华辰广场内的依安县大磊水产冻货摊位经营的鲐鲅鱼存在标识与原产地不一致的嫌疑。经查,当事人于年4月27日从齐齐哈尔铁峰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华洋水产品经销行购进产地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的鲐鲅鱼共计50斤,进货金额共元。该鲐鲅鱼的原包装上标注的产地是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销售柜台标注的生产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长山镇杨树村。当事人销售鲐鲅鱼时标签产地与原产地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的指导意见》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七黑龙江讷河市电业局有限公司涉嫌扩大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案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国网黑龙江讷河市电业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用户自愿申请、未和用户签订供电合同明确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情况下,对讷河市合和地产有限公司自年1月至年10月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实际累计多收取电费.0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03元,罚款.81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八大庆市仁医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大庆市仁医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健脾壮腰药酒”违法广告违法行为。当事人于年5月12日至5月16日期间发布“健脾壮腰药酒”违法广告。经调查,健脾壮腰药酒广告未经审批,并利用医师、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夸大产品适应症、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广告费用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九鸡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鸡西市运畅公交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年7月6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项督(转)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鸡西市运畅公交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充装的车用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罚款00元的行政处罚。鸡西新都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年8月2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下达的检查建议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鸡西新都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充装的车用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罚款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哈尔滨新闻网记者:李佳琪编辑:刘奕萱